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11:57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中发(2022〕14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总体工作方案和近期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3〕1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国内国际市场更好联通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专项调查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309号)和《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专项调查的通知》安排,现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和建议,如认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指定邮箱反映。
本次调查主要面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内贸领域经营主体展开。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限制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情况。包括对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进行政策限制,提出额外的认证要求,设置不同检验标准,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等。
(二)妨碍依法平等市场准入和退出情况。包括无法律法规依据对企业登记注册地提出要求,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迁移设置障碍;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在业务许可等方面对外地企业设定明显高于本地经营者的要求或标准等。
(三)阻碍公平竞争和实行地方保护情况。实行带有地方保护性质的歧视性政策,设置影响外地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经营行为的不当措施等;在申报参与商务领域项目、试点和申请支持政策时,将外地企业在当地注册、投资落地作为前置条件等。
(四)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情况。包括实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标准、认证程序,阻碍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顺畅流通;违规禁止或限制出口转内销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等。
(五)妨碍线上线下融合和城乡流通一体化情况。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入驻商家“二选一”等行为;违规销售质量规格不符合标准的“线上专供”产品;同一产品线上线下j9九游会的售后服务标准不统一;阻碍外地平台型企业在本地区经营或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城乡商贸流通基础设施不均衡,城乡物流网络布局不合理,对农产品进城设置不合理阻碍等。
(六)其他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行为。
问题线索和建议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发送至swj2569715@163.com。
主办单位:池州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566-2569708 传真:0566-2569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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